通知
都招标〔2003〕1号
关于简化投标文件内容和推行电子化投标的通知
各投标单位:
为降低投标人的投标成本,减少在投标和评标过程中的人力、财力的消耗,逐步使招标投标的过程进入计算机互联网技术的时代,实现网络化、无纸化。我办于今年三月已要求各招标单位对投标文件的内容作了简化,已逐步试行采用电子文档形式进行投标,经过二个月的运行实践,已取得一定的成效。为进一步规范化地做好这方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招标文件中预先公布标底的项目,各投标人在1号标书中不需要再重新打印预算书资料,如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及预算书有疑议,可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方式提出。
二、技术标书内容按招标文件的约定,按标前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的要求编制,内容力求简化,不应原文抄套施工规范中的内容,一般多层住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字数不宜超过2万字,总页数不超过40页;10000m2以下的综合楼工程,其施工组织设计的字数不宜超过3万字,总页数不超过50页。
三、采用电子文档投标的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可无需提供书面文档,可以以移动磁盘、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发送至招标人,招标人在开标时统一开启各投标人的投标书(包含文书文档和电子文档)。中标人的所有电子文档的投标文件,需在签订合同之前进行打印,由招标人负责对电子文档与书面文档内容的一致性进行核对,电子文档与书面文档一并存入相关档案。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二○○三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