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量

清单招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盐市建招字[1998]第16号

各县(市)招投标办,城区、市开发区建管处(站),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有形建筑市场现场会精神,加大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办法的力度,根据建设部建标[1995]736号、建标[1996]494号、建监[1996]577号和建建[1998]162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进一步加强工程量清单招标的规范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工程量清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推行实物工程量清单招ꗬÁ‹Љ勰¿က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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ҨĒ࠷Ūӈӈӈӈӈӈӈӈ޶[1]޸޸޸޸޸޸$ডȠுPߜþӈӈӈӈӈߜ修改、变更通知等技术资料)、招标文件(含经招投标办审查同意的补充通知、答疑纪要),按照国家公布的统一工程项目划分、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确定,要保证工程量清单的全面性、准确性,不得漏项、缺项,力求减少技术误差。

1、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建筑工程按照《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江苏省估价表》,安装工程按照《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照《江苏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市政工程按照《江苏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其他专业工程按照中央专业部预算定额等所附的工程项目划分、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定额有缺项的,按照省补、市补定额依次补充。

2、工程量清单以实物工程量为主体。属于技术措施费用部分的,如脚手架、模板、垂直运输、超高增加费、大型机械进、退场费等非实物形态的竞争性费用,一般可不列,由投标单位自行报价。如果确需列出的,可视为参考性列示,投标报价和标底审定都不受其限制。

3、工程量清单与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应当保持一致,互相说明。制定清单时,发现设计图纸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清单发出后,发现清单与招标文件、图纸不一致时,应通过补充通知或答疑纪要予以更正。补充通知、答疑纪要对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有最后修正的效力。

4、工程清单的每一子目,应当准确地列明预算定额编号、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应换算的子目,应当注明“换”字,并且在工程内容中交待清楚。制订清单时,对设计未说明清楚的问题采取暂定处理的,应在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予以说明。

三、统一工程量清单的审定、解释程序

1、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连同招标文件、设计图纸一并报送招投标办审查。报审工程量清单时,须将工程量计算底稿、钢筋铁件配料单等一并提供,招投标办采取重点抽查或全面复查等办法进行审查。经招投标办审定后的工程量清单,是统一标底和投标报价编制口径的主要依据。

2、各投标单位、编标单位和招标单位在使用中发现问题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答疑时间内向招标单位书面提出,由招标单位提出解答意见并经招投标办批准统一采用书面的答疑纪要处理、答复。答疑纪要一经发出,不再受理投标单位提出与清单有关的解释问题,招标单位、编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对工程量清单擅作改动。

3、在此之后,招投标办在审标过程中发现确属工程量清单中存在的自相矛盾的技术性问题,有权参照有关规定和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的通行做法,作出综合判定并据以审定标底。开标后,投标单位及有关单位都不得对此提出质疑。

四、对工程量清单中技术误差问题的调整、处理原则

1、各投标单位在审核工程量清单中,发现有多项缺项、计算误差等技术误差问题,除通过提出问题、要求答疑的方式解决外,投标单位还可在根据招标单位发放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正式报价的同时,提出补充建议报价,列为投标书的附件,供招标单位、招投标办审核,作为中标后调整中标价、合同价的参考。

2、对工程量清单的后调整:投标单位在收到中标的预备通知后,一般工程在三天之内、重大工程在七天之内,必须将本单位对工程量清单的最后审核意见和中标价的调整数及有关依据提交给招标单位,由招标单位组织编标单位、中标单位进行会审。经会审并报招投标办审定后,调整中标价并据以确定合同价。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书面提出调整意见并附有关依据的,视为自动放弃其权利,必须按照投标价签订合同,同时作出不再调整的承诺。

3、竣工结算中涉及到工程量清单的处理:在施工过程中涉及到设计变更、经济鉴证、政策性调价等问题,应当通过办理补充决算方式调整工程造价,不得擅自更改经过合法中标和办理合同鉴证的中标价、合同价。

五、关于工程量清单及标底编制质量的奖罚措施

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是保证标底准确、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招投标工作公正性的关键。依照省有关规定,我办明确,实行工程量清单和编标质量责任制,由编标单位负责。工程量清单的计算误差率不得超过+2%~—2%,据此编制的标底计算误差率不得超过+0.5%~—0.5%。根据编标单位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和标底的质量,采取相应奖罚措施。

1、建立定期考评制度。每半年对编标单位的工程量清单及标底制作质量进行一次统计和分析,根据工作质量列出名次,在建筑有形市场或新闻媒介发布,鼓励质量高、误差率低的编标单位多承接编标业务,限制质量低、误差率高的编标单位承接业务。市内重大工程,统一由排名在前的编标单位承接。

2、对出现工程量清单计算误差率超过+0.5%~—0.5%或标底计算误差超过+2% ~—2%责任编标单位,发生一次,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暂停其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编标资格;一年内发生两次者,取消当年内编标资格。

3、对出现工程量清单计算误差率超过+2%~—2%或标底计算误差率超过+0.5%~—0.5%的责任编标单位,发生一次,予以书面警告,并暂停责任编标人3个月以内的编标资格。发生二次,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暂停责任编标单位3个月以内的编标资格;系同一人员所为,取消该员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编标资格。发生三次,取消责任单位6个月以内编标资格。

4、对发生严重工作失误,又不服从管理、拒不整改、干扰招投标工作的单位,停止其一年之内的编标资格;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编标许可证》。

以上通知,自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

 

盐城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凡进我县从事造价咨询工作的造价咨询单位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复印件

2、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及考核方案

3、编制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造价咨询委托合同

5、工程量清单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市招标办(1998)16号文件及盐都县招标办(2001)9号文件精神。(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