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推行工程建设“三廉双保”制度的意见
都纪发〔2006〕3号
为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有效防止工程建设中的腐败行为,推动工程建设市场“公开、公正、公平”有序竞争,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决定在全区推行工程建设“三廉双保”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廉政制度建设,以建立和落实廉政准入、廉政合同、廉政档案“三廉”制度为抓手,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行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的市场交易秩序,实现工程保质、干部保廉“双保”目标。
二、主要内容
(一)廉政准入制度
1、凡在我区承揽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领域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2、凡在我区参加房屋建筑、装饰装潢、交通、水利、绿化及市政工程等工程招投标的施工单位,一律实行“三不准”:凡有行贿、偷漏税款等不廉行为记录的,自下发处理决定之日起,一年之内不准参加投标;对出卖资质的施工企业和没有资质而挂靠的个人自下发处理决定之日起,一年内不准参加投标;对发生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自下发处理决定之日起一年内不准参加投标。
3、对发生不诚信等其它行为的,视情限制参加招投标。
(二)廉政合同制度
对公有投资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履行招投标手续,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三方在签订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工程建设廉政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在工程施工中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不得接受相互馈赠礼金、礼券、礼品、高消费宴请、娱乐、旅游等;不得指定分包工程、推销材料、设备等;不得在工程款支付、工程量变更中弄虚作假等条款。同时明确监督单位职责,主要内容包括: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党和政府的政策、制度、规定和党纪、政纪条规,对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三方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廉政建设与工程建设同步发展;参与本工程建设全过程活动,包括工程招投标、工程预算、合同签订、质量检查、竣工验收、决算审核等;协助和指导三方管理人员有针对性进行廉政教育;适时对三方的财务费用支付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廉政档案制度
凡进入我区施工的单位全部建立“工程建设廉政档案”。档案记载内容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遵守和执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法律法规情况;工程建设主要业绩情况;工程建设中的廉政情况等。
三、职责分工
区发改委负责工程建设廉政准入制度的具体实施和廉政档案的管理;区建设局负责建筑、市政工程廉政合同的实施;区交通局负责交通工程廉政合同的实施;区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廉政合同的实施;区监察局负责对推行“三廉双保”制度工作的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和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
四、组织领导
区成立推行工程建设“三廉双保”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羊维元同志任组长,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张荣銮同志任副组长,区发改委、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纪委监察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工作。各职能部门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五、有关要求
(一)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推行工程建设“三廉双保”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认真治理商业贿赂等有关要求的具体措施。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相关人员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其对推行“三廉双保”制度的重要性的认识,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二)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推行工程建设“三廉双保”制度在区纪委、监察局统一领导下进行,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不断总结完善做法,确保把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考核,注重实效。要通过推行工程建设“三廉双保”制度,强化对工程建设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约束机制,堵塞漏洞,切实规范行为。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甚至造成工程建设领域发生腐败行为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要将此项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认真考核,确保取得实效。
盐城市盐都区纪委
盐城市盐都区监察局
主题词:工程建设“三廉双保” 意见
抄 送:市纪委、市监察局
中共盐城市盐都区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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