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一、交易中心职责  

  二、交易中心守则

  三、工作人员守则

  四、工作人员行为准则

  、工作纪律(十不准)

  六、交易中心岗位职责

  、办公室工作职责

  、信息管理工作职责

  九、信息工作制度

  十、咨询服务部门职责

  十一、行风监督部门职责

  十二、财务部门工作职责

  十三、招投标服务职责

  十四、评标专家抽取

         通知制度

  十五、评标现场纪律

  十六、保密工作制度

  十七、档案管理制度

  十八、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十九、会计监督制度

  二十、财务管理制度

  二十一、资产管理制度

  二十二、日常工作制度

  二十三、行风监督制度

  二十四、行风监督评议

     制度

  二十五、首问负责制度

  二十六、责任追究制度

  二十七、廉洁自律管理

     制度

  二十八、例会制度

  二十九、学习制度

  三十、文明窗口制度

  三十一、公开、承诺制度

  三十二、文明礼貌制度

  十 三、机要秘密文件

      管理

  十 四、保密工作制度

  三十五、公开承诺制度

  三十中心十条禁令

  十七、十条保廉措施

 

   

 

交易中心责任追究制度

1、在工作交易服务过程中,违规干预招标投标活动,并受到举报,经核实无误的,责令当事人进行检查,给予以必要的经济处罚,并废当年考核档案;情节严重或屡犯的调离原岗位,或视情节轻重给予辞职、免职、解聘、辞退等组织处理。

2、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自律管理制度,一经发现,责令检查,立即退还或折价退还非法所得,并视情节轻重,是党员的按照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给予处分或责令辞职、免职、解聘、辞退等组织处理,非党员的参照行政处分或者责令辞职、免职、解聘、辞退等处理;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包容刑事责任。

3、在工作交易服务过程中,工作人员串通有关单位人员利用计算机或其他手段设定评委圈,或评标前泄露评标专家名单,给他人提供舞弊帮助的,一经确认,停职反省,并给予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报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党纪处分。

4、在工程交易服务过程中,工作人员打探并泄露招投标有关情况以谋取私利的,一经确认,停职反省,并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造成招标人或投标单位重大损失的,报上给主管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5、财会人员玩忽职守,给本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对有意损毁账目的,侵吞单位资产的,报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到刑事责任。

6、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并给单位财产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对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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