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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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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制度 一、为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完善交易中心物品采购办法,进一步做好交易中心资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资产使用管理的原则是:保证工作需要,提高办事效率,厉行勤俭节约,不得铺张浪费。 三、固定资产是指:土地、房屋、车辆、各种机械电子设备、通讯器材、办公用具等。固定资产和日常办公用品的采购由办公室负责,特殊电器设备的采购由相关部门协助办公室共同完成。 四、凡是耐用年数在二年以上,价值超过800元人民币的财产,都要列入固定资产帐目;否则不以固定资产列帐。 五、固定资产和较大宗物品采购,先由办公室编制计划、预算供领导研究参考;购买前填写物品采购申请单,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贵重物品或批量较大的物品,能够进行政府采购的,要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购买。 六、所有固定资产的维修、更新、添加等日常管理工作,归口于办公室负责。日常办公文化用品和电脑耗材的采购,由办公室根据库存量,适时比价采购。各部门自用的办公用具(含桌、椅、沙发、电脑等),由各部门负责日常使用和保养;其它公用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保养。 七、所有物品采购,必须要有两人及以上办理,共同签字才能报销。 八、固定资产的使用,由办公室负责日常统一调配;无法调配时,则由办公室提出配置计划,报中心领导审批后,再行购置。 九、人员变动时,办公室要对固定资产进行移交登记。 十、固定资产原则上是为了满足各级交易中心和驻场单位的工作需要,一般情况下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须经中心领导批准,由办公室负责办理借用手续。 十一、采购的办公用品,必须立即入库登记,并由专人保管。 办公室要每季度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核查登记,对损坏的情况进行分析,并着手维修;对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认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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