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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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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机要秘密文件管理规定 为加强交易中心机要秘密文件、资料的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防止在文件管理工作中泄露国家秘密事件的发生,根据国家《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及本地区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结合交易中心的具体情况,作如下规定: 1、机要秘密文件包括: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政府等上级机关下发的各种机要文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印发的机要文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机关之间来往的涉密文件等。 2、交易中心办公室作为交易中心机要秘密文件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来往的机要秘密文件,实行统一管理,并负责保密工作。 3、交易中心办公室选派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本部门的机要文件管理工作,对机要文件实行专人、专柜管理。机要文件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国家保密纪律。 4、机要秘密文件应由机要人员拆封,拆封时要清点、核对份数。凡指定由领导同志亲自拆封阅办的文件,他人不得拆阅。 5、机要公文的收发和内部运转,要建立登记制度,严格招待交接签字手续。 6、除绝密和注明不准转发、翻印、复制的机要公文外,其余机要文件,因工作需要翻印时,必须严格按照批准权限办理,按规定登记,并注明翻印、复制的机关名称、日期、份数和印发范围,妥善保管。 7、机要公文的传阅应及时,传阅人要向机要人员履行签字手续,杜绝横传,阅后及时退回。 8、借阅涉密文件,须经交易中心主管领导批准,在指定地点和人员范围内阅读,并对文件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任何人不得随意广大秘密文件阅读范围,也不允许向规定范围以外的人泄露文件内容。 9、外出参加重要会议人员带回的秘密文件和资料,一律到办公室机要部门登记,工作中如需用文件,应办理借阅手续。 10、各部门主管业务活动或制发公文内容,属于保密范围内的事项时,均负有不得泄露其内容的责任。 11、以交易中心名义制发涉密公文,应严格根据国家保密范围,确定密级,注明定密根据及保密期限。传递秘密文件,必须采取保密措施,确保安全。秘密文件的传递,要专人取送,严格手续。取送秘密文件,必须装在文件包或文件箱内,不准把文件放在衣服口袋里,不允许携带秘密文件去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利用计算机、传真机传递秘密文件,必须采用加密装置。 12、外事活动和出境期间,严禁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内部刊物和有涉密内容的笔记本。因工作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携带的资料,应注意保管,严防丢失。 13、各单位编印文件汇集时,按国家《保密法》及有关规定办理。 14、交易中心办公室保管的秘密文件,要定期清查、按期销退、归档。发现泄密和丢失文件,要立即追查,及时逐级上报,采取补救措施,并依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5、机要人员调动工作,必须将所管文件进行认真清理,详细开具目录或按文件的原有登记簿办理移交手续。 16、需要销毁的秘密文件和内部资料,须经有关领导批准,由交易中心办公室登记造册,派专人、专车到本地区政府保密委员会指定的造纸厂监护销尽,严禁个人自行销毁或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秘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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