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一、交易中心职责  

  二、交易中心守则

  三、工作人员守则

  四、工作人员行为准则

  、工作纪律(十不准)

  六、交易中心岗位职责

  、办公室工作职责

  、信息管理工作职责

  九、信息工作制度

  十、咨询服务部门职责

  十一、行风监督部门职责

  十二、财务部门工作职责

  十三、招投标服务职责

  十四、评标专家抽取

         通知制度

  十五、评标现场纪律

  十六、保密工作制度

  十七、档案管理制度

  十八、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十九、会计监督制度

  二十、财务管理制度

  二十一、资产管理制度

  二十二、日常工作制度

  二十三、行风监督制度

  二十四、行风监督评议

     制度

  二十五、首问负责制度

  二十六、责任追究制度

  二十七、廉洁自律管理

     制度

  二十八、例会制度

  二十九、学习制度

  三十、文明窗口制度

  三十一、公开、承诺制度

  三十二、文明礼貌制度

  十 三、机要秘密文件

      管理

  十 四、保密工作制度

  三十五、公开承诺制度

  三十中心十条禁令

  十七、十条保廉措施

 

 

 

 

   

 

交易中心机要秘密文件管理规定

为加强交易中心机要秘密文件、资料的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防止在文件管理工作中泄露国家秘密事件的发生,根据国家《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及本地区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结合交易中心的具体情况,作如下规定:

1、机要秘密文件包括: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政府等上级机关下发的各种机要文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印发的机要文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机关之间来往的涉密文件等。

2、交易中心办公室作为交易中心机要秘密文件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来往的机要秘密文件,实行统一管理,并负责保密工作。

3、交易中心办公室选派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本部门的机要文件管理工作,对机要文件实行专人、专柜管理。机要文件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国家保密纪律。

4、机要秘密文件应由机要人员拆封,拆封时要清点、核对份数。凡指定由领导同志亲自拆封阅办的文件,他人不得拆阅。

5、机要公文的收发和内部运转,要建立登记制度,严格招待交接签字手续。

6、除绝密和注明不准转发、翻印、复制的机要公文外,其余机要文件,因工作需要翻印时,必须严格按照批准权限办理,按规定登记,并注明翻印、复制的机关名称、日期、份数和印发范围,妥善保管。

7、机要公文的传阅应及时,传阅人要向机要人员履行签字手续,杜绝横传,阅后及时退回。

8、借阅涉密文件,须经交易中心主管领导批准,在指定地点和人员范围内阅读,并对文件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任何人不得随意广大秘密文件阅读范围,也不允许向规定范围以外的人泄露文件内容。

9、外出参加重要会议人员带回的秘密文件和资料,一律到办公室机要部门登记,工作中如需用文件,应办理借阅手续。

10、各部门主管业务活动或制发公文内容,属于保密范围内的事项时,均负有不得泄露其内容的责任。

11、以交易中心名义制发涉密公文,应严格根据国家保密范围,确定密级,注明定密根据及保密期限。传递秘密文件,必须采取保密措施,确保安全。秘密文件的传递,要专人取送,严格手续。取送秘密文件,必须装在文件包或文件箱内,不准把文件放在衣服口袋里,不允许携带秘密文件去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利用计算机、传真机传递秘密文件,必须采用加密装置。

12、外事活动和出境期间,严禁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内部刊物和有涉密内容的笔记本。因工作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携带的资料,应注意保管,严防丢失。

13、各单位编印文件汇集时,按国家《保密法》及有关规定办理。

14、交易中心办公室保管的秘密文件,要定期清查、按期销退、归档。发现泄密和丢失文件,要立即追查,及时逐级上报,采取补救措施,并依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5、机要人员调动工作,必须将所管文件进行认真清理,详细开具目录或按文件的原有登记簿办理移交手续。

16、需要销毁的秘密文件和内部资料,须经有关领导批准,由交易中心办公室登记造册,派专人、专车到本地区政府保密委员会指定的造纸厂监护销尽,严禁个人自行销毁或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秘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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