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一、交易中心职责  

  二、交易中心守则

  三、工作人员守则

  四、工作人员行为准则

  、工作纪律(十不准)

  六、交易中心岗位职责

  、办公室工作职责

  、信息管理工作职责

  九、信息工作制度

  十、咨询服务部门职责

  十一、行风监督部门职责

  十二、财务部门工作职责

  十三、招投标服务职责

  十四、评标专家抽取

         通知制度

  十五、评标现场纪律

  十六、保密工作制度

  十七、档案管理制度

  十八、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十九、会计监督制度

  二十、财务管理制度

  二十一、资产管理制度

  二十二、日常工作制度

  二十三、行风监督制度

  二十四、行风监督评议

    制度

  二十五、首问负责制度

  二十六、责任追究制度

  二十七、廉洁自律管理

    制度

  二十八、例会制度

  二十九、学习制度

  三十、文明窗口制度

  三十一、公开、承诺制度

  三十二、文明礼貌制度

  十 三、机要秘密文件

    管理

  十 四、保密工作制度

  三十五、公开承诺制度

  三十中心十条禁令

  十七、十条保廉措施

 

 

   

 

交易中心会计监督制度

交易中心会计部门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

1、会计人员进行会计监督的依据

1)财经法律、法规、规章;

2)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3)本地区财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者补充规定;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5)各单位内部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等。

2、会计部门、会计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3、会计部门、会计人员对伪造、变造、故意损毁会计账簿或者账外设账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主管领导报告,请示做出处理。

4、会计部门、会计人员应当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超出会计部门、会计人员职权范围的,应当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5、会计人员对下财务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加以制止和纠正:

1)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

2)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核算的财务收支;

3)违反国家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 的财务收支;

4)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财务收支。

6、会计部门、会计人员对违反单位内部会计制度的经济活动,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无效的,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7、交易中心会计部门和会计人员要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机关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8、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应当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并配合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不得要求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当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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